石 家 庄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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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程序



一、办理部门
   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
 
二、办理职责
    依法对气瓶充装单位基本条件审核
 
三、办理依据
    1.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
    2.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》
    3.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法(试行)》
    4.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
    5.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
 
四、办理范围
    本市气瓶充装单位
 
五、办理条件
    1. 具有营业执照(相应项目);
    2. 有适应气瓶充装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,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施、器具、检测手段、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;
    3. 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;
    4. 符合相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,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。
 
六、办理程序
    对具备基本条件的气瓶充装单位签署同意上报意见。
    
七、提交资料 
    1.营业执照(相应项目);
    2.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;
    3.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(或称管理手册);
    4.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,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;
    5.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;
    6.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。
 
八、办理期限
    15个工作日
     
九、办理时间
   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:30—11:3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下午14:30—17:30
 
十、联系电话
    8065749      8075986     85053109
    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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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方式:
主动公开
公开时限:
常年公开
公开范围:
面向全社会
公开程序:
发布时间:
07-10-29
责任部门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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