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部门
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
二、办理职责
依法对气瓶充装单位基本条件审核
三、办理依据
1.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
2.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》
3.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法(试行)》
4.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
5.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
四、办理范围
本市气瓶充装单位
五、办理条件
1. 具有营业执照(相应项目);
2. 有适应气瓶充装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,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施、器具、检测手段、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;
3. 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;
4. 符合相应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,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。
六、办理程序
对具备基本条件的气瓶充装单位签署同意上报意见。
七、提交资料
1.营业执照(相应项目);
2.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;
3.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(或称管理手册);
4.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,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;
5.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;
6.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。
八、办理期限
15个工作日
九、办理时间
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:30—11:30 下午14:30—17:30
十、联系电话
8065749 8075986 850531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