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:
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决定: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。请石家庄市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本通知精神,规范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,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的信誉。
1.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第5号公告公布的501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,由2005年9月-2008年9月,变更为2005年9月-2010年9月;
2.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6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,由2006年9月-2009年9月,变更为2006年9月-2011年9月;
3.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7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,由2007年9月-2009年9月,变更为2007年9月-2012年9月。
4.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、洗衣机17个原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,由2004年9月-2007年9月,变更为2004年9月-2008年10月。
5.建筑陶瓷10个原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,由2003年9月-2006年9月,变更为2003年9月-2008年10月。




